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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2647}},在旧有《中立空间使用条约》的基础上,[[银河联合国]]、[[封尼尔民主联邦]]、[[梅路迦星际贸易联盟]]、[[绯陀联合酋长议会]]和[[乌丹自治领]]的代表在[[伦狄道尔]]签署了《关于各种族(包括国家、组织、部落、企业联合)中立空间资源的使用与探索条约》,简称为《伦狄道尔条约》,条约于签订当年生效并向全银河公示。 | {{gc|2647}},在旧有《中立空间使用条约》的基础上,[[银河联合国]]、[[封尼尔民主联邦]]、[[梅路迦星际贸易联盟]]、[[绯陀联合酋长议会]]和[[乌丹自治领]]的代表在[[伦狄道尔]]签署了《关于各种族(包括国家、组织、部落、企业联合)中立空间资源的使用与探索条约》,简称为《伦狄道尔条约》,条约于签订当年生效并向全银河公示。 | ||
条约内容提倡各条约缔结种族(包括国家、组织、部落、企业联合)应以和平且可持续利用的形式开发中立空间,允许以科研为由在中立空间中建立观测站,由各国监督。 | 条约内容提倡各条约缔结种族(包括国家、组织、部落、企业联合)应以和平且可持续利用的形式开发中立空间,允许以科研为由在中立空间中建立观测站,由各国监督。<ref>银河联合国大议会,《关于中立空间资源使用与探索条约的声明》[R],{{Gc|2647}}</ref><ref>封尼尔民主联邦外交部,《关于加入中立空间资源使用与探索条约的说明》[R],{{Gc|2647}}</ref><ref>梅路迦星际贸易联盟科技部,《关于在中立空间建立观测站计划》[R],{{Gc|2648}}</ref><ref>绯陀联合酋长议会法律顾问,《关于中立空间资源使用与探索委员会裁决机制的评价》[R],{{Gc|2652}}</ref><ref>乌丹自治领环境保护局,《关于中立空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的实施报告》[R],{{Gc|2657}}</ref> | ||
==条约内容(节选)== | |||
*'''序言''':本条约旨在在银河历2647年建立各种族包括国家、组织、部落、企业联合(以下略称“种族”)之间关于中立空间资源的使用与探索的合作机制,促进银河和平与繁荣。 | |||
*'''目的''':本条约的目的是: | |||
**确保各种族在中立空间中享有平等和非歧视性的权利; | |||
**规范各种族在中立空间中开展科研和资源开发活动时应遵守的原则和标准; | |||
**建立有效和透明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防止中立空间资源被滥用或破坏; | |||
**建立友好和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因中立空间资源使用与探索而产生的分歧或纠纷。 | |||
*'''义务''':本条约规定了各种族在中立空间资源使用与探索方面应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 | |||
**尊重其他种族在中立空间中进行科研和资源开发活动时所享有的权利; | |||
**在中立空间中进行科研和资源开发活动时遵守可持续利用原则,不损害其他种族或环境利益; | |||
**在中立空间中建立观测站时应事先通知其他缔约方,并接受其监督; | |||
**将在中立空间中进行科研和资源开发活动所获得的数据和成果与其他缔约方共享,并尊重其知识产权; | |||
**在发生因中立空间资源使用与探索而产生的分歧或纠纷时应通过协商或仲裁方式解决,不采取任何单方面或武力行动。 | |||
*'''例外''':本条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
**各种族已经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确定了对某一特定区域或项目具有专属或优先权利时; | |||
**各种族为了自卫或紧急救援而采取必要且比例适当的行动时; | |||
*'''争端解决''':本条约设立了一个由各缔约方共同选出的中立空间资源使用与探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处理因中立空间资源使用与探索而产生的分歧或纠纷。任何一方认为其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三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各方。委员会的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和强制执行力。 | |||
*'''签署和生效''':本条约于银河历2647年在伦狄道尔签署,并于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条约对所有签署方具有约束力。任何其他种族可以随时申请加入本条约,经过现有缔约方一致同意后,即成为缔约方。 | |||
*'''修订和终止''':本条约可以根据各缔约方的共同意愿进行修订。任何一方可以提出修订建议,并征求其他各方的意见。修订建议经过所有缔约方一致通过后,即成为本条约的一部分,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六个银河历月通知其他各方的情况下退出本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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